为响应教育部关于法学专业人才的供给侧改革,推进法知学院法学专业的应用型改革和转型,不断提高我院人才培养质量,对接市场需求,提供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和就业率,提高法知学院在法律行业内的知名度,特成立由法律专业各机构各部门的实务专家为主组成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专家顾问委员会。目前,该委员会已经拥有近20名成员,未来将扩展至30名。
以下为我院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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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专家顾问聘任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为响应教育部关于法学专业人才的供给侧改革,推进法知学院法学专业的应用型改革和转型,更好地培养面向基层单位的第一线法律专业人才,对接市场需求,提供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和就业率,提高法知学院在法律行业内的知名度,特成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专家顾问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人数】委员会人数不超过30人。
第三条 【构成】委员会成员应由与法律专业相关的各种职业或行业的专家按照合理的比例组成。这些职业或行业包括法院、检察院、法律服务(律所、法律服务公司、知识产权事务所或公司)、律师协会、立法、司法行政管理、公安、劳动仲裁、商事仲裁、公证、政府法制部门或政策法规处、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行业协会等。
第四条 【专家顾问资格】委员会的专家顾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工作满10年,属于所在单位的中坚力量或骨干力量;
(2)思想道德过关,有爱心,热心于社会公益和法学专业教育;
(3)对本单位本行业对法律专业人才的需求有较好的观察和体会;
第五条【期限】委员会成员聘期为三年,期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继续聘请。
第六条【工作内容】专家顾问的主要工作为我院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的定位、目标、专业方向、培养方式和过程、课程和教学环节、学生能力提升、学生就业等,从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和市场需求出发,进行把脉、检视,论证,提出建议。
第七条 【工作方式】专家顾问主要以一下工作方式开展顾问工作:
(1)接受电话咨询并进行口头解答;
(2)接受书面咨询,并予以书面回复;、
(3)参加论证会进行论证和提供建议。
第八条 【工作频率】专家顾问每年接受咨询1-2次;参加论证和研讨1次。
第九条 【报酬和费用】委员会性质基本上为公益性质。同时,法知学院根据实际参与相关项目的情况给予少量交通补贴费用。
第十条 【聘书】向每一位专家顾问颁发证书和金字证牌,每年学院应当根据情况对专家们表达谢意。
第十一条 【实施和调整】本办法自2017年3月1日实施。实施后可根据实施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