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法学与知识产权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研究讨论通过,特制定法学与知识产权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一、法学与知识产权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学校教务处统筹协调人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法学与知识产权学院成立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拟定和组织实施本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初审和上报专业分流学生名单,做好政策解释学生申诉处理等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监察与监督。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黄俊辉、许建鑫
副组长:李小萍、李雪斌、肖扬宇
成 员:万娟娟、林蔚、曾晓昀、朱腾伟、董凡、梁嘉乐、张维维、王嘉晨、蓝雅婧、李莉、曾翠霞、21级各班主任
秘 书:李莉、曾翠霞
二、分流原则
(一)尊重意愿与成绩择优相结合器
尊重学生个性发展需求,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学生高考成绩和分流前学业成绩,在所属专业类内进行专业分流。
(二)专业优化与良性发展相结合
在符合学校学科专业优化调整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各学院在当年招生计划确定时,根据各专业师资结构、教学资源条件、社会需求、教学组织与管理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各专业容量,科学确定专业类内各专业接收学生的上限人数,推进专业结构优化和可持续发展。
(三)公平公正与公开透明相结合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的工作方案、工作程序和分流结果等应及时向学生公布,确保专业分流工作程序公开透明、选择机会公平平等,并接受广大师生、学生家长的监督。
三、分流对象
1.仅限于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含转专业后调整进入专业大类培养的本科生。
2.处于休学状态的学生不参加当年专业分流。
3.特殊招生政策招收录取的学生,依据入学当年的招生政策约定执行。广东省内“民族生计划”涉及大类专业招生的,专业分流实行计划单列,原则上每个专业至少有1名少数民族生。
4.学生在校期间仅有一次在所属专业类中进行专业分流机会。
四、分流范围
1. 仅限于高考报读专业大类招生中标注的专业。大类专业分流时,学生不得选择报读跨本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
2. 学生分流专业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五、分流计划
本专业大类学生具体分流到法学专业、知识产权专业,各专业班级数及接收人数如下:
序号 |
专业名称 |
班级数 |
计划接受总人数 |
普通生接收人数 |
“民族生计划”接收人数 |
1 |
法学 |
7 |
374 |
365 |
7 |
2 |
知识产权 |
1 |
30 |
29 |
1 |
六、分流依据
(一)专业容量
学院根据招生大类所属本科专业的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及专业发展情况,知识产权专业接受30人,其余归入法学专业。
(二)学生自愿
学生结合自身的高考成绩和分流前学业成绩情况,根据自身兴趣爱好与职业规划,在招生大类所属本科专业内,填写专业分流志愿。当学生专业志愿人数低于专业可容纳人数时,可直接确定该学生就读该专业。
(三)专业的特殊要求
鉴于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知识产权专业要求高考在理工类招生的学生。
七、分流程序与进度安排
(一)制定专业分流实施方案(6月7日-6月13日)
学院工作小组根据学校领导小组审批的专业分流计划制订专业大类分流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专业分流工作的组织领导、分流原则、分流依据、各专业分流名额、工作程序与进度安排、公示方式、申诉受理渠道等内容,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和学校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并及时向学生公布。
(二)组织召开专业教育宣讲会(6月13日-6月17日)
各专业大类进行分流前,应召开专业教育宣讲会,组织教学副院长、专业负责人或系主任等向大类招生专业学生详细讲解本学院大类分流实施方案,并接受学生及家长的咨询。
(三)下发专业分流通知(6月20日前)
根据各专业类分流的具体时间,发布启动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工作通知及分流工作日程安排,在学院网公布法学大类分流实施方案。
(四)指导学生选择专业(6月29日-7月3日)
工作小组组织系主任、专业负责人、辅导员等,通过专业分流动员会、专业介绍会、政策宣讲会等多种形式向学生进行专业介绍并接受学生的咨询,使学生全面了解专业特色、师资力量、教学条件、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等情况,引导学生正确选择专业。
(五)学生填报志愿(6月29日-7月3日)
1.分流学生根据本专业大类分流实施方案,结合自己的兴趣志向,高考在理工类招生的学生填报大类内所有分流专业志愿(见附件1)。
2.学生所填志愿重复的,视为无效志愿。
3.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填报专业分流志愿、未按要求规范填报志愿或所填志愿无效的,可将该学生直接分流至法学专业。
(六)公布学生折算总分(7月6日-7月15日,含公示5天)
1.通过网络等多种途径公示大类招生学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分流前的学业成绩的折算总分及排序情况(见附件2),公示期不少于5天。
2.学生如对折算总分有异议,可向学院工作小组反映,提出折算总分复核申请。确须更改者,学院工作小组上报学校领导小组,经审核批准后,予以更改
(七)工作小组确定各专业学生推荐名单(7月16日-7月31日)
根据学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分流前的学业成绩的折算总分排序,参照学生志愿进行分流工作。
工作小组及时公示知识产权专业学生名单(附件3)以及法学专业分班名单(附件4)。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审核。公示期间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学生的申诉、信访、接待工作。
八、申诉受理渠道
联 系 人:曾翠霞、李莉
办公地点:白云校区A12-314
联系电话:020-36549335,18312033185,13826400368
联系邮箱:1170455071@qq.com
九、其他事项说明
1. 第三学期前,学院教务员在教务系统中根据学校公布的分流结果进行学生学籍调整,落实分班、排课、选课等有关事宜,确保学生按时进入分流后的专业或专业方向培养阶段。
2. 学生分流专业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学生应当按学校公布的分流后专业或专业方向修读。
3. 进入专业分流阶段学习的学生必须按分流后修读专业的培养方案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并取得规定的学分才能毕业并取得学位,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严格按照分流所就读专业的要求进行审核。
4. 按大类招生专业的退役士兵回校就读的学生,优先进行专业选择。
5. 保留入学资格复学、休学复学或降级等学籍异动的学生,复学或降级前已确定专业的学生,原则上按已确定的专业进行修读;复学或降级前未确定专业的学生,本次复学或降级须参加本年所在年级的专业大类分流并确定修读专业,若专业大类中相关专业停止招生,可自主选择本专业类中符合专业体检要求的某一专业进行修读。
本方案由法学与知识产权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法学与知识产权学院(盖章)
2022年6 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