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是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践不可缺少的重要实践环节。校外实习教学基地是我专业学生相对稳定参加校外实习和社会实践的重要场所。实习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实习教学质量,对于高素质人才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实现学校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实习教学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组织管理
第一条 本院本科生教育实习和专业实习工作统一由学院根据学生培养方案和与校外实习基地所签订的协议进行协调管理。
第二条 依托实习基地集中实习,实行带队老师全面负责制,并在在专业老师的指导下按照实习协议的要求开展实习工作。学生党、团组织和班委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努力搞好各项工作。
第三条 带队老师由各系推荐及自荐的方式产生后,将名单交教学秘书。
第四条 做好实习动员工作。实习开始前应召开实习学生的实习动员会,讲明实习目的及要求,宣传纪律,强调安全教育。
第五条 做好总结工作。实习结束后各实习团队及个人做好总结报告,填写实习鉴定表,并于实习结束后的一周内上交相应材料。
第六条 学生教学实习经费筹集采取学院划拨与自筹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章 实习指导老师的职责与权利
第七条 带队老师在实习前,应向学院了解相应实习基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提前到实习地点了解和熟悉情况,做好一切准备工作。
第八条 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既教书又育人,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和安全。
第九条 实习指导教师须做好定期检查及随机指导工作的记录。
第十条 定期向实习单位领导了解、反馈实习情况,争取实习单位更大的支持和帮助。
第十一条 实习结束后,应做好学生的考核、实习报告评分和实习总结工作,并将总结报告报实验中心。
第十二条 每名带队指导老师的工作补贴按照学院有关制度执行。
第三章 学生管理
第十三条 实习学生须严肃认真地完成实习任务,做好实习日志及实习笔记,并结合自己的体会写好实习报告。
第十四条 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老师及工作人员,虚心向他们学习,在完成实习单位交办工作的同时,主动协助实习单位做好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第十五条 加强纪律性,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安全制度、操作规程、保密制度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爱护公共财物,节约水电,注意保持公共卫生。
第十七条 注意人身及财物安全。异地实习和集中实习的应做到集体行动,特殊情况外出应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八条 做文明大学生,严禁实习期间打架斗殴、酗酒、赌博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违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成绩考核管理
第十九条 学生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后,须提交实习报告和实习鉴定表。
第二十条 实习内容和实习报告必须与所学专业直接相关,否则,视为实习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实习报告和实习总评成绩采取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分制,由指导老师根据学生具体的实习表现予以考评。
第二十二条 实习总评成绩不及格者,须重新实习,经费自理。学生在实习期间请假、缺课的时间达到30%或以上者,根据情况令其补足或重新实习。
第二十三条 实习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五章 实习基地管理
第二十四条 实习基地指本院就教学实习签订合作协议的党政、司法机关及企事业单位。
第二十五条 指导老师在确认相应实习基地后,应与实习基地建立相应联系,了解需求,合理制定实习计划。
第二十六条 学院领导每年以电话、信函及亲自走访的方式,了解实习基地的建设情况,听取基地领导的意见和建议,解决出现的实际问题。
法知学院
二0一七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