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加强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学校关于二级学院管理的有关规定,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和议事规程制定如下:
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由学院党政负责人召集并主持,必要时也可委托学院其它负责同志召集和主持会议。
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参加人员为学院党总支正、副书记,学院正、副院长,必要时可召开扩大会议,扩大会议参加人员根据会议议事内容需要而定。
三、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时间为周一下午。会议议题和内容一般情况下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四、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参加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先请假。
五、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六、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要问题必须经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对决议进行表决时,必须经正式参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形成决议后应形成文字材料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对形成的决议有不同意见者,允许保留,但必须服从和执行。
七、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讨论制定学院发展规划和近期工作计划等。
2、研究决定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研究决定学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研究决定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研究决定学院人事问题(包括人才引进、教职工调动、招聘、辞退、自动离职、除名、自费(公派)出国以及年度工作考核等事宜)。
6、研究决定教师职称评聘相关事宜。
7、研究决定学院所属各种机构的设置和撤销,以及相应负责人的任免。
8、研究讨论对学院教职工、干部的表彰和行政违纪事件的处理意见。
9、制定学院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审核学院年度财务决算。
10、讨论通过学院津贴和奖酬金分配方案。
11、讨论、修改、制订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12、研究决定学院的其它重大问题。
八、会议应整理成会议纪要,并存档。
九、参加会议人员必须遵守组织纪律,对党政联席会议所涉及的内容,在未形成决议或公布以前,任何人不得对外散布。对参会人员发表的个人意见,不得外传。
十、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本制度由法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